▲高雄林園警分局傳出槍枝走火意外。(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交通隊一名陳姓員警14日下午下勤務繳回槍枝時,沒有將彈匣取下,也沒檢視槍膛內是否有子彈就直接清槍擊發,槍枝在清槍桶內走火擊發,嚇壞在場其他員警,所幸沒有人員或物品損害,陳員事後也被記過處分。
林園分局指出,林姓員警14日下午3時6分退勤時,繳回個人領用槍枝,未落實清槍程序,不慎在清槍桶內走火擊發1顆子彈,經初步調查陳員未將彈匣卸下,且未檢視彈膛內是否有子彈,即朝清槍桶內扣動鈑機,導致槍枝走火。
據了解女警,從警已經十年,平時相當認真,分局內部初步認為應該是一時疏忽才會犯錯。
事後,陳員遭記過處分,另小隊長記申誡2次,分隊長因輪休,但因需負內部管理不周之責,連帶處分,被記申誡1次。林園分局強調,將加強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規定,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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