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的前任女會計,利用處理現金帳戶之便,侵吞挪用18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律師公會的李姓女會計,利用負責處理公會現金調撥業務之便,至少從2017年起,每年偷偷挪用超過600萬元,用來繳交自己的保險以及母親看護費用,直到2020年被察覺時,已經累計侵吞超過1800萬元,台北地檢署根據公會清查,先後3度起訴、追加起訴李女涉嫌業務侵占罪,律師公會持續清查是否還有其他損失。
據了解,年約50歲的李女常年負責台北律師公會的金融帳戶款項調撥業務,疑似利用公會理監事等幹部每年改選,對庶務行政不熟悉的機會,常常擅自提領公會款項,用作個人生活開銷,但帳冊上完全看不出來,若公會真的有需要現金支出,李女再想辦法挪錢支應。
▲台北律師公會已依會計師建議,精進內部與外部查核機制,避免再有公款被A走。(圖/達志/示意圖)
2020年新的理監事上任後,得知李女侵吞公款,李女坦承並先行繳回2020年度A走的640萬元,遭檢察官提起第1次公訴,公會委託會計師持續查核,又往前追溯查出,李女從2017年開始,每年都用相同手法侵占工會600萬元左右,並陸續對李的行為提起告發,台北地檢署已經在11月、12月分2波追加起訴相關犯行。
台北律師公會16日指出,已經在1月13日解雇李女,提出刑事告訴並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目前仍在調查李女是否有其他犯行,同時依會計師建議,精進財務及會計制度及流程,包括嚴謹化相關作業流程、盡量避免現金支付等內部制度,同時建立外部查核制度。
台北律師公會說明全文如下:
有關本會秘書處前會計人員涉犯業務侵占等罪嫌乙事,茲說明如下:
一、 查該員於民國(下同)110年1月13日遭解僱前,任職於本會秘書處擔任會計人員。該員利用職務上經手本會金融帳戶款項調撥之便,將經手之款項侵吞入己,並竄改本會帳簿資料以掩飾犯行。
二、 本會理監事於109年8月間就任,於同年12月25日察知上開情事,經委請會計師協力進行內部調查後,於110年1月13日解僱該員,嗣並即對該員提出刑事告訴並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在案。該員經本會求償,已先行繳回109年度侵占之新台幣640萬元。雖檢方經偵查後業已就該員109年度至106年度涉犯業務侵占罪嫌起訴,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惟理監事基於職責,仍將持續委請會計師查核該員經手、製作之款項及帳簿資料,俾明除業經起訴之範圍外,該員是否尚有其他侵占及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犯行。
三、 本會理監事乃於追究該員法律責任之同時,依會計師之建議,完成財務及會計制度及流程之精進,具體措施包括嚴謹化會計及出納作業流程、增聘會計覆核人員、整併本會帳戶、盡量避免現金支付等,並自110年度起建立外部查核制度,每年至少委任會計師審查本會帳務一次。就改善後之內部制度,亦委任會計師進行外部稽核審查,檢視現況制度之效率及效果,以持續強化精進本會內部制度。
四、 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先前決議提起告訴,但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未便公告。現因已提出告訴的部分,業經偵結起訴,故彙整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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