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通過自治條例 6樓↑公寓大廈沒設管委會「最重罰5萬元」

▲▼高雄城中城16日開始拆除。(圖/記者賴文萱攝)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16日展開拆除工程。(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在城中城大火釀46死後,為加強高雄市公寓大廈公共安全、提升住戶居住品質,高雄市議會已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針對高雄市84年6月28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若經輔導後1年內沒成立,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5千至5萬元罰鍰。

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高雄目前因仍有許多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無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大樓進行管理及維護。管理組織的運作,不但關係到公寓大廈生活品質,更攸關住戶權益的維護,有管理的大廈才能使居家更安全、品質更提昇,因此高市府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一律成立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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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16日開始拆除。(圖/記者賴文萱攝)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16日展開拆除工程。(圖/記者賴文萱攝)

工務局說明,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計畫,並輔導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同時要求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經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者,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5千至5萬元罰鍰。屆時未報備者,工務局也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3千至3萬元罰鍰。

另外,為輔導市民完成「本市8層以上未達16層之集合住宅建築物」首次公安申報,及針對今年度老舊複合式大樓消防公安專案檢查對象,補助防火門修繕、門弓器修繕等項目,工務局將於明年1月1日推出系列補助計畫,以提升老舊集合住宅大樓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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