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清潔工因忘記將小心滑倒的告示牌擺出,造成路過的姚女慘摔,慘賠9萬。(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清潔工,去年5月在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4樓藏書區拖地清潔時,因未放置警告告示牌,造成姚姓民眾路過該處時,因而滑倒受傷,遭姚姓民眾求償33萬餘元。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張婦須賠償9萬餘元,另過失傷害部分,則被判罰金1萬元。
張姓清潔工為擔任清潔公司之清潔人員,受公司指派,被分配到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去年5月,張婦在小港分館4樓藏書區拖地清潔時,因未放置告示牌,因而讓路過的姚姓民眾因而滑倒受傷,事後姚姓民眾針對醫療費、交通費、復健費索賠,並主張因此事後,害他不敢再到圖書館借閱書籍,使他精神痛苦不堪需精神撫慰金等,怒對張婦求償33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婦坦承確實因過失而造成姚受傷,但也向法官表示,姚姓民眾無證據證明因此次滑倒受傷,使他需要復健3年,且其每月薪資僅有1萬餘元,認為姚求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訴求。
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張婦須賠償姚姓民眾9萬餘元;另過失傷害部分,則判罰張婦1萬元,如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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