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因蓋錯章撕毀公投票,遭提送新竹縣選委會審議。(示意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婦人疑因蓋錯選票,當場將公投票撕毀,由於其行為已違反《公民投票法》,選務人員當下也報警將她送辦,警方目前也已製作筆錄。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這名婦人是在上午10時許前往編號416號號寶山鄉三峰村民眾活動中心投開票所,她領了4張公投票後,不但沒將票全數投進票匭,還將其中1張「重啟核四」公投票當場撕毀。
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刻前往處理並報警,目前該名女子已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此案將先召開監察小組會議,再提送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審議。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4條規定,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可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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