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將李男從輕判6月徒刑,改判傷害致死罪7年2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2018年6月11日上午8點多,李姓葉姓兩名街友等人聚集在台中火車站騎樓喝酒,李不滿葉姓街友在旁吵鬧,打了他2巴掌制止,葉男當天出現頭暈、嘔吐被送醫救治,將近一個月後不治死亡,李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月徒刑,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李男當初力道應該不是「輕輕打」,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7年2月。
判決書指出,41歲的李男當天和洪姓友人在台中火車站1樓電扶梯下方喝酒聊天,不久,葉男也坐下來一起喝酒,李男不滿葉男喝酒後在旁吵鬧,口頭勸阻不聽,於是動手打了葉的左臉頰2下,導致葉腦血管破裂出血,出現頭暈、嘔吐。
葉男當天上午9點多打電話報警供稱遭人毆打,警方到場處理後,將葉男送往台中醫院接受急診治療,醫師診斷發現,葉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傷勢,立即施以手術治療,但仍因顱內出血導致顱腦損傷,7月4日不治死亡。
李男辯稱,當天和友人在講正經事,但葉男在旁邊吵鬧,他已經好幾次叫葉安靜,但葉都不理,他才會用手打了兩巴掌,力道輕輕地而已,葉後來繼續喝酒,離開時臉上也沒有受傷,葉說想繼續喝酒,他還拿錢給葉去買酒。
一審時,李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月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李男和葉男在閒聊時,已知葉在同年5月間遭人毆傷頭部並接受手術治療,身體狀況欠佳,李雖無殺害葉之故意,然應能預見對於頭部甫受重創且接受開刀手術未久之人使力拍打臉頰等處,極易因力道震盪而造成顱內出血以致發生死亡結果,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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