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名簡姓男子不滿15歲的小女友提分手,竟將小女友的不雅影片上傳至色情網站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2019年間,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芳芳(化名),2人因而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簡竟將和芳芳交往期間所拍攝的不雅影像上傳至色情網站,並接連傳送「出名囉」、「祝妳人生墮第一次胎懷我的種」等訊息,事後被芳芳母親怒告。桃園地院審理後,判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共3年3月。
簡姓男子2019年間在網路上和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芳芳認識,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在交往期間,簡男也多次要求芳芳拍攝裸照等不雅影像,或在不違反芳芳意願的情形下,和芳芳發生關係,將過程全部拍下。
不料兩人感情生變,女方要求芳芳因故向簡男提出分手,讓簡男相當不滿,簡男先是在去年4月上午,衝到芳芳家用身體撞壞對方住家的木門和門鎖;簡事後心有不甘,竟將芳芳的裸照、性愛影片等不雅影像,全數上傳至色情網站,再傳簡訊給芳芳「出名囉」、「都看過啦、笑死妳」等語,最後再以小芳的IG帳號登入社群平台,將芳芳主頁標題改為「妳不是喜歡被X嘛?」、「我X媽一定玩死妳」、「趕快去懷一懷墮掉,祝妳人生墮第一次胎懷我的種感覺如何哈哈哈哈哈」等語,讓芳芳心生畏懼,在家人的陪伴下怒報警提告。
庭審時,芳芳母親向法官表示,芳芳和簡男要分手時,她就有和簡男表示事情到此為止,好聚好散,不要把事情弄得這麼大,但反而將不雅影像散佈出去,讓她實在無法諒解簡男。
桃園地院認為,芳芳在事發時年僅15歲,簡男不但和芳芳發生關係,更製造和芳芳有關之猥褻影像,戕害芳芳身心健全發展,而2人分手後,簡男不但未能理性冷靜處理,還恐嚇芳芳,將芳芳的不雅影片散佈出去,考量芳芳母親的意見與相關人等意見後,認為簡男的犯行對芳芳與芳母所造成之危害非輕,且至今仍未與芳芳和芳母取得原諒,依兒少性剝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毀損與恐嚇等罪,判處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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