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前組隊打羽球!高中生搶球揮到同學右眼 被判賠121萬元

▲家庭,夢想,運動,羽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中生打羽球搶球,結果打傷同學的右眼。(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中生打羽球時,揮拍不慎打到同學兼雙打隊友,導致對方右眼角膜破裂,受到永久性的傷害。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定,高中生與父母需連帶賠償1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這名高中生107年12月13日在學校羽球場上課,下課後利用午休前的時間,與同學組隊,跟國中部的學弟對打。

不過,高中生打球時,不顧同學已經準備好接球姿態,上前想要救球,也沒有出聲向對方通知、沒有保持好距離,猛力揮下球拍,導致球拍打中了同學的右眼,導致同學的右眼眼角膜破裂,且角膜結疤後,還留下800度不規則散光,結疤的位置擋住了中心視力,造成永久性傷害。

▲▼羽球,打羽球,運動,體育。(圖/翻攝自pixabay)

▲高中生打羽球發生意外,揮傷同學右眼。(圖/免費圖庫pixabay)

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後認定,高中生有參加過羽球課,知道羽球運動的安全規則,應該隨時注意隊友的動態、保持安全距離,卻因為疏於注意,移動到隊友身後、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隊友受傷。士林地院認為,案件發生時,高中生只有17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隊友受傷後,需要長期配戴塑型片,對未來的就學、職涯都有影響,因次判定高中生與父母要賠償醫藥費、塑型片的費用、減少勞動能力等損害,以及精神撫慰金30萬元,加起來共121萬8,811元。

此外,受傷者的父母認為,體育老師沒有在場督導,因此向校方提出國賠。法院則判定,原告、被告都有參與羽球課,因此了解安全規則,2人都滿16歲了,下課時間屬於自由活動時間,不需要老師在旁照護,且羽球是正常運動,校方並沒有管理缺失或怠於職務的狀況,因此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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