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地僅一成合法!交通部修法前先輔導 觀光局擬採三階段管理

▲▼台中市政府公布17處合法露營場地。(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交通部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並由觀光局祭出短、中、長期三階段管理。示意圖。(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日前揭露,國人近年瘋露營,國內營地數多達1687處,但違反法令、待清查的營地就高達8成之多,可說8成露營地都有安全疑慮。為了有效管理露營場,交通部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並由觀光局祭出短、中、長期三階段管理。

日前立委李昆澤指出,根據統計,因疫情關係無法出國旅遊者2020年後就有約50萬人改投身露營,但目前國內露營地總數達1687處,符合相關法令的有174處,僅佔10.3%,違反相關法令者661處 ,營業中待清查則有665處,剩下187處則為營業狀態待確認,代表光違反法令、待清查的營地就佔據所有營地中的八成,相當於八成營地有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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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國內對露營場地的規範多散見於多項法條中,管理單位則分散於交通部觀光局、農委會、原民會等,並無專責單位把關。今年3月行政院則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場主責單位,經協商後會議決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林業及農牧用地可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項目,讓一公頃以下的微型露營場合法化。

即便目前國內露營地符合法規者約莫只有一成,但交通部傾向,短期內會先輔導業者合法化,如果先將露營場納入「觀光發展條例」,大多露營場仍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而無法取得登記證,且會面臨新增管制裁罰法令的困擾。

根據立法院觀光發展條例修正提案處理意見報告指出,主責單位觀光局規劃採階段性處理,近期將由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符合規定條件者,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的法源;中期規劃地方政府可依相關法規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符合規定條件的露營場申請取得登記證、合法設置;長期將研究露營法制化建制可行性,並優化露營場產業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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