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刑106年10月!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拍81少女裸照被重判

▲台大準研究生擁121少女裸照5萬元交保,離去時開心露齒笑。(圖/記者季相儒攝)

▲檢方偵辦時,林男以5萬元交保,離去時開心露齒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靠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2017年入學前夕遭檢警單位查出,他在網路上以威脅、誘騙方式,讓81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間,讓他摸下體。一審將他判刑3年與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改宣告他總計共106年10月的刑期,另外宣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院這次認定林男所犯之罪,為2018年7月修正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同法的「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另外還犯下刑法的「對少女為猥褻行為罪」。而雖然高院總計宣告106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我國刑法修正後,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此外,高院也在判決書中交代,為免定出無意義的應執行刑,待林男各個犯罪行為定讞後,再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現年26歲的林男,以甄試入學之方式,錄取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原本有大好前程;但本案於2017年8月間爆發後,台大已經主動取消他的學籍。而他犯下本案後,也成了月薪2萬2千元的五金技工,人生一夕翻轉。

判決指出,林男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FACEBOOK)、即時通(BeeTalk )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使用「Nacky 」、「林彥旻」或「lin10245010」等暱稱,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成少女的身分,向被害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或照片。只要被害人給出一張照片,林男就已威脅公開裸照的方式,逼迫對方給出更多照片。檢警查獲時發現,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相關檔案多達120G,被林男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收藏;林男還在網路上向多名網友分享這些照片。

檢警清查後,發現被害人高達82人,其中還有1人被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開房間,除了拍下裸露照片外,還被林男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林男被捕後全數坦承,不過法院清查發現,其中有部分照片可能不是林男拍攝,因此被害人最後認定共81人。一審法院將他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全數加重改判。其中有19人不願追究、另外林男也跟5人達成和解,這部分刑期略減,總計高院認定林男犯下拍攝裸照共82罪,其中59罪分別宣告刑期1年4月,另外23罪宣告1年2月,此外還犯下另一個誘騙拍裸照罪,這部分也判刑1年4月,此三部分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另外他分享照片的部分,共有8罪,這部分共宣告30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此外,他猥褻少女的部分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這部分二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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