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襲胸女同事「喝酒想靠一下」 KTV監視器還原真相下場慘

▲憂鬱,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被害人遭摸胸,氣得提出告訴。(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在知名KTV走廊碰了女同事的胸部,因此吃上官司。法官依黃男犯《性騷擾防治法》判刑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天,換算罰3萬元可免坐牢。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12月16日清晨4時4分,黃男(30歲)先伸左手勾女同事肩膀,進而撫摸胸部。他否認犯行辯稱,因為當時有喝酒,可能走路不穩會想靠一下,「我當下不知道手有碰到告訴人胸部,是看監視畫面才知道。」

但法官勘查監視器畫面,只見被告當時走路步伐、站姿均穩定,未有左右搖晃情況,他突然以左手摟住女同事左肩肩膀,將對方摟向自己身體,並把左手掌放在她的胸部,被甩開手後繼續往前走。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未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利及人格尊嚴,犯後否認犯行,雖表達有意願和解,但告訴人表達無和解意願,未對告訴人適當賠償或取得原諒,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拘30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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