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大生打工滑一跤…「熱油淋臉」18%二度燙傷!求償結果曝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判公司應賠償女大生154萬餘元。(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大生104年暑假前往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吐司工坊餐廳擔任暑期工讀,不料卻在傾倒廢油時不慎滑倒,慘遭滾燙的熱油噴濺淋身,造成臉、頸、兩側上肢共面積18%之二度燒傷。陳女認為,公司未供適當防護措施,有明顯過失,因此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審酌後,判台灣大食代公司應賠償154萬4028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104年7月,當時年僅19歲的陳姓女大生趁著暑假到吐司工坊擔任暑期工讀生,同年7月17日晚間10時許,陳女未待油鍋確實冷卻,手持抹布將油鍋自吐司製作臺拿取,並獨自搬運前往廚房傾倒廢油,但因地板濕滑,陳女不慎滑倒,手中熱油濺出,當場造成臉部、頸部、兩側上肢燒燙傷。

陳女控訴,她到職後,公司鄭姓負責人、邵姓餐廳店長、以及葉姓資深員工並未注意督促、教導她依流程規定傾倒廢油,同時也未提供防護手套、防滑鞋等,甚至當下也沒安排他人在旁協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最終導致意外發生。陳女除提告外,令求償治療疤痕手術費用、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193萬1864元。

案發後,鄭姓負責人、邵姓店長、以及葉姓資深員工3人遭依業務過失罪判處拘役10至30天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及緩刑;同時公司也支付120萬元予陳女,有意商談和解,但因陳女求償金額逾150萬元,最終雙方無法取得共識,宣告破局。

高等法院審酌,認為陳女因這起事故受傷,導致勞動能力減少8%,加上當時她年僅19歲,正值花樣年華,但卻因遭熱油燙傷,先後就診十餘次,且須持續復健,傷癒後還發生疤痕增生及色素沉澱現象,且受傷部位不易排汗,導致穿著受限、嚴重影響外觀,日後易遭他人以異樣眼光看待,影響個人自信甚深,受傷程度非輕,清晨上必受有極大痛苦;因此判處台灣大食代公司等人應連帶給付154萬4028元,惟公司先前已賠償120萬元,因此尚需給付34萬4028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