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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近日發文爆料,前夫王力宏出軌、約炮還召妓,私生活混亂,但王力宏本人則於昨(19日)深夜發長文,否認外遇,強調「沒有對婚姻不忠」,引發外界熱議。雖然李靚蕾目前已與王力宏離婚,不過,根據法院多起民事判決,若李能證明,王力宏於婚姻存續期間,曾與其他女子「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的舉動」,便能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提告對方索賠精神撫慰金。對此,《東森新媒體ETtoday》為讀者精選三則配偶外遇後,提告求償的案例。
▲李靚蕾、王力宏離婚之亂持續延燒。(資料照/攝影中心攝)
已婚李姓男社工與游姓女同事發展婚外情,女方會摳手心暗示他,李男則會傳送「我愛你」、「幸好妳很色」等曖昧字句;妻子事後得知相當崩潰,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法院勘驗對話後,認定李男、游女互動已超越一般友誼,最終判2人連帶賠15萬元為適當。
台中一名人夫與健身房女員工展開婚外情,一同到苗栗夜宿,由於正宮事前發現跟隨,還在民宿門口聽到小三淫叫超過10秒,情緒崩潰之餘全程錄音蒐證,並報警敲門,當場人贓俱獲。正宮為此求償100萬元,但人夫跟女員工否認有發生關係。法官勘驗淫叫錄音認定是女員工發出的聲音,確認侵害配偶權,判2人要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確定。
楊姓人夫2020年8月被李姓妻子抓包,和吳姓小三暢遊4天3夜,事後他認錯並承諾不再與小三往來;未料,不到1月,楊男以去新營打工的名義,再約小三出遊,2人還在各自身體上,互刺對方名字。李女得知不再寬貸,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認為種種跡象皆顯示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因此判楊男與吳女應賠償李女80萬元。
綜觀上述判決案例可知,法官會依照告訴人提出的「親密對話內容」、「錄音檔」、「照片」等事證,去確認是否有侵害配偶權,並進一步審酌兩造說詞,以及加害情形、痛苦程度等情狀,去判定應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換句話說,李靚蕾指控王力宏外遇,王雖否認,但李靚蕾若真能提出婚姻存續期間,王力宏偷吃的鐵證,便能為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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