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蕾神」李靚蕾今爆料與王力宏仍有婚姻關係,讓外界對2人到底有沒有離婚看得一頭霧水,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梁維珊表示,核彈級的「蕾神之鎚」已讓2人很難再做夫妻,若雙方還沒在美國登記離婚、且2人都有台美雙重國籍的話,未來2人離婚訴訟戰場應會在台灣,因雙方子女慣居台灣,是否離婚與子女監護權歸屬將適用台灣法律,實務對女方有利,但夫妻財產分配要看婚前協議有無約定分別財產制或適用美國法律處理爭議。
▲王力宏(左)與李靚蕾的婚變事件引發各界震撼。(圖/翻攝自微博)
至於「蕾神」能否對王力宏婚後涉嫌約砲、召妓行為求償,梁維珊認為若以王力宏為被告,一方面有時效問題,二方面是舉證問題,即使近期跟已婚女星有互動曖昧狀況,光是懷疑也不容易證明出軌,最後就算告得成,判賠金額也不會太高,即使判賠破百萬,對這2人而言根本不痛不癢,梁維珊研判,這可能是「蕾神」選擇po文毀滅偶像男神而非訴諸法院的原因之一。
不過梁維珊建議,「蕾神」的實錘其實已經非常給力,王力宏的人設與形象基本上已經被連串po文爆料毀滅,如果逼得太急,王力宏擺爛要告就來告,李靚蕾未必能佔到便宜,萬一要到美國提告,昂貴律師費可能要賣屋才夠支付,這些錢用在養育孩子們及未來生活規劃上,會更積極正面,也盡量思考孩子們在未來的人生上,不要因為父母不合咄咄逼人,導致幼小心靈及未來人際相處受到創傷。
梁維珊也感嘆身為王力宏20年的粉絲,現在因為這些負面新聞已有PTSD(創傷壓力))症狀,以前都要聽王力宏的歌療癒,現在已經無法在用從前的心情去聽,沒想到自己的青春回憶最終也是被渣掉,相信很多歌迷也會有「20年的青春,好像也跟著毀滅了」的感受吧。
梁維珊表示,目前看來,假設王力宏和李靚蕾都各有台美雙重國籍,據報導指稱,2人是2013年在美國紐約州登記結婚,若雙方協議離婚,在美國辦妥登記併完成翻譯、公證及美國在台協會AIT驗證,基本上就可來台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不過依蕾神今天宣示彼此還有婚姻關係來看,王力宏本月15日宣布已結束雙方8年婚姻,可能對法律流程有誤解,建議雙方都要與委任律師進行確認。
梁維珊指出,雙方在台灣有共同住居所也有戶籍,若李靚蕾帶著子女大部分時間住在台灣,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在國籍衝突時(雙重或多重國籍),依「關係最切原則」,雙方假如撕破臉要打離婚官司,法律適用將會是台灣民法,而台灣的離婚法律採取「破綻主義」,過錯較少的一方才可提告。
不過李靚蕾連續po文揮出毀滅性的「蕾神之鎚」後,就台灣法院而言,也構成雙方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梁維珊認為,真的進入法庭,法官幾乎百分百會判准離婚,真的走到這一步,2人也是破鏡難圓,應該再也做不成夫妻,首先衍生的就是子女監護權歸誰,而大部分國家對此都採取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台灣也一樣。
梁維珊說,王力宏因為工作常在全世界飛來飛去,李靚蕾是子女主要照顧者,以台灣目前實務經驗,法官若不是判給李靚蕾單獨監護、王力宏只能按月支付生活費與享有探視權,就是雖判2人共同監護子女,但除了子女出國、移民等重大事項需要2人協議,其餘日常事務包括戶籍、學籍等,仍由李靚蕾單方決定即可,實質上等於單獨監護,而王力宏還是只能享有探視權,且同樣須按月支付子女生活費。
也就是說,2人若透過訴訟處理離婚本身以及子女監護權歸屬,會適用台灣法律,但夫妻財產分配就得看2人婚前協議如何約定。梁維珊研判,2人是在美國登記結婚前在當地簽訂婚前協議,若當時委託專業美國律師協助,約定適用美國當地法律處理雙方爭議,或由美國當地法院管轄,即使在台灣提告、本地法院有管轄權,台灣法官也會適用美國當地法令判斷,而非適用台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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