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黃姓男子,邀網路認識17歲少女歡聚卻性侵得逞,被判4年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一名17歲少女網路認識黃姓男子,2年前獲邀從台北到宜蘭一家KTV與黃男友人歡聚,期間少女與黃男外出購物,黃男趁機將車停路邊並在副駕駛座性侵少女,2年後少女與老師談心時才說出遭辱之事。宜蘭地方法院審結,黃男身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且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黃男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8月5日,黃姓男子邀網路認識的17歲少女,由黃的友人載少女從台北到宜蘭,與黃友人在宜蘭一家KTV歡聚,期間黃男假藉外出購物,邀少女一同前往,後來黃男將車停在路邊,並在副駕駛座性侵少女得逞。
後來倆人再回到KTV,結束歡聚後,黃男要載少女回台北,但少女不願意,並要求黃男友人載她回台北,回程中,少女聽到有人聊到「一夜情」時突哭訴遭黃男性侵,當時「有說不要,但男生硬上」、「她只想著忍一下就過了」。
法官審酌,黃男為滿足其性慾,不顧少女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少女年幼對他人無防備之心理,,竞對少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其行為不僅造成告訴人精神上難以磨滅之傷害及陰影,少女並因此身心受創甚鉅,黃男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所生危害非輕,應予嚴責,復考量被告犯後均飾詞否認以圖卸責,毫無悔意之態度,兼衡被告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入監前從事土木工作之生活狀況,及其犯罪之手段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黃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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