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施姓人家,排行老二施男在父親靈堂前酒醉大鬧,遭親弟及堂弟聯手殺害。(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8月間發生一起人倫憾事,施姓一家之主因癌症過世,豈料父親節當日,施家二兒子酒醉在靈堂前大鬧,三弟(30歲)與17歲堂弟持啞鈴重擊頭部再以延長線將人勒斃,被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等罪起訴。20日法院開庭,在押施男向法官稱「是堂弟說要把人『處理』,當下霧煞煞搞不清楚什麼意思」,全程沒動手,只有拿延長線給堂弟將二哥勒斃。
三弟向法官表示,「我有輔助但沒有決定殺人」,供稱案發當天是堂弟說要拿繩子將二哥綁起來,他們將人綁進二哥房間後,堂弟向他表示「要處理」,當時他因二哥的事情很煩,沒想太多,對於堂弟講的「處理」也霧煞煞,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進房後,堂弟拿打火機加熱腳鍊烙印在二哥身上,更拿鐵鍊打身體,接下來叫他把眼睛閉起來,堂弟竟拿啞鈴朝二哥後頭部狠狠重擊,當場血流如注。他將堂弟拉到外頭害怕表示「這種情況要請外界人士幫忙」,堂弟也說「對!」,後來堂弟要他拿延長線,並向他說「沒救了不處理不行」他嚇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好照著堂弟意思拿延長線,豈料堂弟下秒以延長線勒住二哥頸部,將人活活勒斃,也終於意識到堂弟說的「處理」是將人殺掉。
施姓二弟還原當天遺棄屍體狀況,他的母親坐在旁聽席不斷哽咽啜泣。他表示將屍體以床單包裹,並清洗充滿血跡的房間,將犯案工具延長線、皮帶及二哥屍體裝進洗衣籃抬到1樓,放在水泥推車上,一路推到住家100公尺外的廢棄鐵皮屋。
對此,他僅承認遺棄屍體、剝奪二哥行動自由,沒有犯殺人罪;他的辯護律師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以刑法第24條,面臨緊急危難,不得不違反刑法的行為時則不會受罰。」請求能否以幫助犯認定餘地,如果認定還是有共同正犯的話,也依實質參與情況做從輕量刑。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若被告與少年認為剝奪施姓二哥行動自由後,有叫救護車送醫,可認同律師所謂的剝奪行動自由是緊急避難,但最後不但沒有送醫甚至遺棄屍體,認為辯護意旨有矛盾。
辯護律師聲請函調少年法庭、施母等筆錄,釐清本案犯罪細節,另聲請傳喚施家家人進行交互詰問,法院諭知全案準備程序終結,定明年1月26日開審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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