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溪湖巫姓業者販售偽埔里山泉水。(圖/彰化地檢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統清企業社負責人巫旭生(56歲),在住家後方廢棄豬舍舊水井違法抽取地下水,偽造成「埔里山泉水」在29處加水站賣出12,100公噸黑心水,不法所得681餘萬元,被地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全案近日審結,巫男與被騙消費者達成調解,被判處10月徒刑,並沒收違法所得549萬元,緩刑3年。
根據檢方今年7月的起訴書內容指出,巫旭生經營加水站已經有22年之久,每月支付4,000元,向南投埔里桃米泉商行,購買引至烏溪水系的地面湧水作為原水,再經淨水設備處理才載運至29處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的價格販售。
但自從2018年12月,巫男設立統清企業社後就在溪湖住家旁與廢棄豬舍的舊水井汲取地下水,經淨水處理後再運到經營的29處加水站販賣,2年半的時間獲利營收5,490,867元全部存入妻子的帳戶內。另外也以5公噸500元、每10公噸900價格販售給不知情的施男、陳男,分別獲利15萬元與110萬元。
巫男在今年4月間被檢方依涉犯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以50萬元交保,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法官審理認為,巫男經營投幣式加水站竟為圖私利,以不符合標準的地下水為水源,並於販售盛裝水之加水站為虛偽標記,假冒為使用合格水源產品進行販賣,對公眾飲食安全造成潛在風險,並審酌巫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等成立調解並賠償損害,因此量處如上其刑,緩刑期間,並服120小時義務勞務。
彰化地檢署對此表示,尊重判決,惟沒收不法所得期限仍有疑義及刑期不符合社會期待,待收到判決書將與偵辦檢察官研議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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