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男不滿女友提分手,把對方打到滿臉血,再強擄拘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湛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女友疏遠並提分手,2020年2月28日見陳女騎車載蔡姓老闆抵達停車場時,上前將陳女打到滿臉是血,接著把陳女強擄上車,最後再撞傷蔡男。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後,依傷害罪、私刑拘禁罪,將湛男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湛男因不滿陳女提分手,2020年2月27日晚間開車到一處停車場埋伏,並於隔日凌晨0時許,見陳女騎車載蔡男抵達停車場後,先是持安全帽猛砸陳女頭部,導致對方滿臉鮮血、雙眼瘀青、結膜下出血且牙齒斷裂,接著將陳女強拉上車。同時間,蔡男見狀上前想救陳女,未料,卻遭湛男開車撞傷。
隨後,湛男開車載陳女回到自己的住處,並要求對方不要離開,而陳女則因沒有交通工具、害怕再次激怒對方而受傷害,便不敢離去,亦不敢打電話求助。直到同年3月1日、待湛男氣消後,陳女才順利離開,並前往醫院就醫。案經蔡男報警,全案曝光。
湛男辯稱,他沒有強迫、限制陳女自由,陳女是自願與他回家,另外他不清楚車子有無撞到蔡男。
對此,屏東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湛男犯行,審酌後依傷害罪、私刑拘禁罪,將湛男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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