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每年散落物事件達四萬件之多,依現行規定,若處理散落物未達30分鐘可不對駕駛收取處理費,明年元旦起該機制將取消,即便未達半小時也會收取3000元,處理時間以每30分鐘為一個級距,每級距均增加3000元。
▲國道散落物件頻傳,曾有貨車摔落未捆妥的夾娃娃機。示意圖。(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國道散落物事件頻傳,經高公局統計,109年散落物件數高達4萬4951件,較108年3萬9780件、107年4萬1757件、106年4萬2729件及105年4萬3313件多。
明年新制上路,交通部今天公告依照「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費規定,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定,處理國道散落物未滿半小時仍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並對各項級距做調整,過去處理時間30分鐘以上未達60分鐘收費3000元,經調整後將增至6000元;處理時間60分鐘以上未達90分鐘過時收費6000元,經調整後增為9000元;處理時間90分鐘以上但未達120分鐘過去收費9000元,經調整後則收費1萬2000元。以此類推。
另外,明年一月新制還包括台灣港務公司「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公告,為配合國家發展離岸風電政策,服務各式離岸風電作業船到高雄港作業需求,「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預定12月下旬公告,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詳細方式有待港務公司近期公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