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技條例擴大租稅優惠範圍 落日延長10年至2031年底

▲▼立法院院會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數位醫療」,以及受託開發製造(CDMO)生技醫藥產品的業者,均納入本條例適用範圍,同時也將租稅優惠期間再延長十年至2031年底。

現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於年底落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9月9日拍板通過修正草案,將法案名稱改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施行期限延長至2031年底,並將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讀條文增訂「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為租稅獎勵適用範圍,完備我國生技醫藥產業,並從研發為主,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

三讀條文規定,為促進生技醫藥產業升級需要,從事生技醫藥公司投資的研究與發展支出,得於支出金額25%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三讀條文明定,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選擇兩種方式折抵營所稅,一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5%,或分3年抵減3%,每年最高抵減稅額30%。

為鼓勵個人資金投入生技醫藥產業,活化產業發展,本次修法也增訂,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的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公司達100萬元以上取得新股且持股滿3年,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2年內減除所得額,個人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500萬元為限。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三讀,朝野黨團合照慶祝。(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三讀 朝野黨團合照慶祝。(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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