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離婚不滿!不管8月大嬰在內 醫師娘竟縱火燒熟睡夫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醫師娘,自認遭丈夫家暴,談離婚與監護權時又發生口角,因此心生不滿,竟購買酒精、汽油,趁丈夫午睡時,不顧8月大的幼子還在屋內,就對丈夫潑灑汽油縱火,丈夫驚醒,衝到浴室撲滅火勢,受有多處燒傷。一審將她判刑8年,二審高院21日改將她判刑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間,林女與醫師丈夫相處不睦,自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不過2人沒有共識,為此多次爭吵。案發當天上午,2人又因為離婚與監護權問題大吵一架。林女不滿,上午11點多時,先前往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當天中午,丈夫回家午睡,林女在下午1點多,再到加油站購買汽油裝滿於寶特瓶。回家後,就將工業酒精倒入酒精燈、汽油倒入鋼杯,並點燃酒精燈後,向正在熟睡的丈夫頭、臉部,潑灑鋼杯內之汽油,並持酒精燈趨近點燃。

丈夫隨即陷入一片火海,並從床上跳起,衝進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但仍受有臉部、頸部、前胸、上背部及四肢深二度至三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40%)之傷害,丈夫還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醫院出具病危通知,救治後始倖免於難。

至於醫師娘縱火後,隨即下樓委請鄰居報警,並返回屋內將嬰兒抱走,而警消人員到場後,現場也已經沒有明火。不過檢方偵辦後,仍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女判刑8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林女有罪,考量她素行尚佳,並無前科,因與丈夫對於婚姻之期待、規劃有重大之意見分歧,尋求離婚及單獨取得幼子之監護權未果,遂持汽油、酒精燈致著火,讓丈夫受有危及生命且難以回復之傷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而雖然丈夫受有犯罪被害保護金170萬元補償、另外林女也需每月支付5千元,但雙方仍未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判她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醫師娘縱火燒丈夫,差點害死丈夫。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羅姓男子在桃園區租屋,因嫌隙對房東揚言「放火燒房子」。(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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