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女童被虐案,法院判保母重傷害須賠2654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郭姓女保母2年前因為收托的1歲女童哭鬧,一時情緒失控,竟將女童用力搖晃且重摔地上,造成腦部嚴重受創,無法自行進食,只能以鼻胃管餵食,且完全無法復原,女童提出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以女童平均餘命83.14年計算,加上各種醫療看護費用等,判賠郭女須賠償2654多萬元。
▲女童終生只能以鼻胃管進食,完全無法恢復。(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根據判決書,24歲郭女2019年在太平租住處照顧2歲兒子,並全天候收托1歲大女童。某天上午,她幫女童換尿布時,兒子哭鬧不已,她無法兼顧2個哭鬧小孩,一時情緒失控,竟猛力抱起女童搖晃,再重摔在床墊,隨後離開。不久後,女童不再哭鬧,郭女再度進門驚見女童仰躺在地、毫無反應,趕緊將人送醫。
醫院檢查發現,重摔造成女童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視網膜出血、左側尺骨骨折等,已達重傷害程度,且完全無法復原,發音只能發出毫無意義的單音,終生以鼻胃管進食。
郭女坦承犯行,辯稱長期睡眠障礙且有產後憂鬱,精神不佳才失控,請求從輕量刑,後來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年8月確定。
女童母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包括女童住院期間醫療及看護費用、出院後護理之家、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及母親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等,求償3000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醫院病情評估,認定女童終身須在護理之家照顧,依據內政部統計台中市簡易生命表,案發時女童年僅1歲多,平均餘命為83.14年,各種醫療看護費用約1697萬多元,加上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依最低工資為684萬多元,及自2019年11月16日,依年息百分之5計算,加上女童母親1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自2019年11月16日,依年息百分之5計算,合計265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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