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脫掉女子的衣褲性侵,竟辯「過失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曾姓按摩師2019年按摩時,觸碰一名女子的胸部,被拒絕以後還嗆「是在抱怨嗎」,還把對方的褲子脫下來,伸手插入女子的私密處,一審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了3年6個月。曾男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改判3年4個月。
依據判書內容,曾男在嘉義某間舒壓店擔任按摩師傅,平時以民俗療法的推拿按摩為業。一名女子透過朋友界受,4度前往舒壓店,接受曾男的按摩服務。
女子2019年需要開立診斷證明書,因此委請曾男陪同嘉義醫院,等到辦完以後,2人回到舒壓店,曾男以「按摩放鬆以利上班」為由,替女子按摩,在沒有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將女子的衣服往上拉至腋下的位置,再將胸罩解開,開始塗抹精油、按摩女子的背部。
曾男藉著按摩,手伸向女子的腋下,再往胸部兩側按壓、撫摸,遭到女子拒絕以後,還出言恐嚇「妳現在是在抱怨嗎?也不想想妳現在是在誰的手上」,嚇得女子不敢再還口。
▼按摩師見女子不斷反抗,竟開口恐嚇。(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曾男後續又以「浴巾覆蓋臀部」的理由,將女子的運動褲、內褲脫到臀部根部,接著開始按摩女子的臀部、大腿內側,直到靠近陰唇的部位,發現對方反抗後,竟然順勢將左手指插入女子的私密處,以違反意願的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女子遭到侮辱,氣得向男友、母親及族母告知,並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事發後隔天,曾男前往女子的家中,見到女子的祖母,當即下跪道歉,不斷說「強暴孫女」等話語。
曾男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告上法院,一度辯稱「不小心將左手食指插入」,應該屬於「過失性交」,不過法院不採信,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曾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曾男犯罪事實明確,不過在將手深入私密處的猥褻行為之前,曾男在女子的大腿內側按摩,應是按摩大腿內側與私密處之間的位置,而非直接觸摸私密處,因此改判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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