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簡姓男子今年11月間與友人在中壢區某KTV歡唱,席間連喝6瓶啤酒,未等酒精退去即開車上路,因違規停車被警盤查當場被查獲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今年11月間凌晨與友人相約KTV歡唱,簡男連喝6瓶啤酒至清晨7時許結束,卻未等酒精退去隨即開車上路,後來因違停被巡邏員警發現盤查,簡混身酒味經酒測後酒測值為每毫升0.42毫克已明顯超標;桃園地院法審理時,簡坦承酒駕之事實,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簡姓男子於今年11月4日凌晨5時許,與友人相約在中壢區某KTV唱歌,席間簡男心情大好連喝6瓶啤酒助興,但清晨7時許欲離去時,未等體內酒精退去即駕車上路,結果上路未久,因在路旁違停擋住後方車輛,巡邏員警察覺後上前盤查,簡男混身酒味,經過酒測後酒測值為每毫升0.42毫克已超標許多,被警方帶回偵訊。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簡男坦承酒駕犯行,檢方根據中壢警分局提供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佐證,簡男犯嫌堪以認定,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簡男承認犯行不諱,法官查出,簡男曾在今年8月1日因公共危險案件遭警方查獲,仍不知警惕檢束,再犯本案犯行,如此一再輕忽法令,認定簡的法治觀念淡薄,審酌簡男之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宣告有期徒刑、罰金如易服勞役的折算標準。
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仟元折算1日,換算成6瓶啤酒罰14萬元,每瓶啤酒代價是2萬3千餘元,真是得不償失,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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