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歲女大生喝醉!「護花使者同學」公園性侵得逞 她含淚提告

▲▼喝酒,啤酒,應酬,正妹,OL,喝醉(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劉男護送喝醉的小美回宿舍,途中卻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9歲女大生小美(化名)跟同學外出喝酒,酒醉後被劉姓男同學護送回宿舍。沒想到,小美泥醉時被劉男帶到公園性侵得逞,清醒後氣得提告。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6個月內要接受2次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1年2月19日凌晨2時30分載著酒醉的小美返回宿舍時,發現小美因酒醉意識不清而無法自行行走,便將對方帶到大安區某公園的滑梯。看著穿短褲、熟睡的小美,他忍不住在滑梯猥褻、性侵小美得逞。事後,小美報警提告。

▲桃園市某知名牧場去年1月間有賴姓女遊客在園區溜滑梯設施拍照時摔傷導致頭部重創,送醫急救成極重度身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公園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劉男不顧與小美的同學情誼,性侵行為導致對方情感上受創,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小美調解成立,明顯有悔意,現也休學並在餐廳打工賺錢。

法官表示,本案所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法定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綜合上述考量及劉男犯罪手段尚屬平和,認為以法定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猶屬過重,因此酌量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6個月內要接受2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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