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倒事業廢棄物汙染水源地。(圖/彰化地方法院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台中和平區齊國砂石公司串通同開、長信、冠昇等環保公司,將14萬噸事業汙泥濫倒在大安溪河川地、農牧用地,還涉嫌盜採國有砂石11萬噸。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將陳男判刑11年,介紹人宋男等4人判刑10到3年6月不等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8779萬多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齊國砂石公司承租台中和平區達觀部落部大安溪旁的國有地經營砂石及混凝土買賣,為貪圖處理費用,2017到2019年間先將大片國有土地砂石盜取挖空,再回填或堆置同開、長信、冠昇等環保公司近14萬公噸的汙泥在砂石場,約盜採11萬多公噸國有砂石。
齊國公司收受長信公司及冠昇公司委託富晴公司所支付之掩埋處理費,但為掩飾其掩埋處理之犯行,陳世允、介紹人宋男指示會計虛偽開立「砂石」、「混凝土」、「運費」、「砂、運費」等不實發票交予長信公司及富晴公司,並將此不實銷售事實載入齊國公司帳冊。
宋男介紹冠昇公司將污泥運去臺中齊國公司,因此收受富晴公司大筆佣金,卻以育坤堂公司名義,將「佣金」改為「運費」之名目不實發票,交給富晴公司。
被告等人均承認於齊國公司承租之國有土地挖走砂石並掩埋回填污泥之事實,但否認有盜採國有砂石之犯行,辯稱挖走的砂石為齊國公司購買,非國有砂石。
不過,依據齊國公司2011年間發包之「大安溪達觀護岸工程」工程契約,由陳姓父子以「偉力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契約書中已載明須回填至一定高度,且業主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支付此部分回填砂石工程款,依契約回填後即屬國家所有財產。足見被告等人所辯不足採信,犯行明確。
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宋男介紹人等先後提供不實契約、不實銷售流向、協助填寫不實的「齊國砂石有限公司CLSM 出貨紀錄」,再交冠昇公司、同開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然而汙泥運進齊國公司後就地掩埋,未做任何工程使用。
彰化地院審酌被告林男、陳姓負責人、宋男均為累犯,應加重其刑,收受污泥數量龐大,獲取鉅額不法暴利,被告齊國公司陳姓父子更大量盜挖廠區地下砂石,破壞珍貴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區、農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又被告等人盜採砂石並回填廢污泥的犯行,污染大安溪,牽連中下游廣大農業民生用水,短時間難以回復。且兩犯行均持續相當期間,罪質甚重。
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將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判刑11年,宋姓介紹人判刑10年,其餘3名涉案人判處4年8月到2年不等徒刑,齊國公司開罰1500萬元罰金,沒收犯罪不法所得8,7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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