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賣劣質豬油做調理包 味王公司無端受害獲賠918萬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圖/記者湯興漢攝)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食品廠味王公司2014年向頂新製油公司購買「香豬調和油」,製造調理包、泡麵醬料包等產品,不料同年爆發「香豬調和油」是以動物飼料用油做成的食安事件。當時味王將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向頂新製油索賠941萬餘元,但頂新辯稱當年賣油有通過味王驗收,也無法證明被用於製造這些下架產品。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頂新製油應負責,判賠味王918萬餘元,可上訴。

頂新製油公司22日對判決結果表示「深表遺憾」,強調當初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脂,經越南公證單位檢驗合格,並依台越兩地政府法規合法進口,最後經嚴格製程,成為符合國家標準且經檢驗合格的販售食用油,收到本案判決書後,將研議提起上訴。

頂新製油2014年爆發旗下豬油產品,使用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的劣質原料,包括摻用動物飼料油,引發食安風波,衛生福利部清查發現,味王公司當時生產、銷售的天廚咖哩醬、味王野菜糊等調理包,以及辣味燻雞拌麵等泡麵醬料包,使用頂新製油的「香豬調和油(巧師傅)」,也用了越南來的劣質原料油。

本案起源是頂新製油提告要求味王公司支付購油貨款,北院2018年4月26日判味王應付頂新製油214萬餘元,味王放棄上訴而確定。但味王在頂新製油提告案中,主張事發後被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回收相關產品,為了挽救商譽,無條件接受廠商與消費者退貨並銷燬,共造成941萬餘元損失,提起反訴要求頂新製油賠錢。

味王提起反訴部分因為程序爭議,纏訟4年歷經更審回到北院審理。頂新製油堅稱當年賣出去的「香豬調和油(巧師傅)」,都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味王驗收時也記載「品質判定:合格」。

此外,頂新製油抗辯,味王當時使用另2家廠商的原料油,到底用了「香豬調和油」做了哪些產品、多少產品,味王提出的文件「證據資料混亂,不足採信」,更質疑味王下架回收所花費的數字,因此請求全部免賠。

不過,法官仔細核對進貨明細、銷燬證明等紀錄,認定味王確實使用有問題的「香豬調和油(巧師傅)」製造大部分相關產品,加上時任頂新製油負責人魏應充因劣油事件被判刑15年、其中9年不得易科罰金,頂新製油也被判罰金2.5億元,據此認定頂新製油須負責,今判應賠味王91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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