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司令部以嚴重影響軍譽為由,核定吳男退伍。(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原任嘉義憲兵隊少校情報調查官,但休假期間卻酒駕遭逮,駕照因此被吊銷,但吳男仍無照駕車進出營區85次。陸軍司令部認定吳男漠視法令及平日宣教,以嚴重影響軍譽為由,處分於2021年3月1日起退伍;但吳男不服,提告請求撤銷,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109年1月16日晚間10時30分休假期間,駕駛自小客車停置於博愛路二段與友愛路交叉路口影響交通,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駕駛座上的吳男散發酒氣,經測後確定超標酒駕,立即掣單舉發,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
但吳男吊照遭吊銷後,仍於同年1月19日起至7月12日止,無照駕駛自小客車進出營區多達85次。嘉義憲兵隊因此予以吳男記過處分,人事評審會更於110年1月8日決議吳男不適服現役,陸軍司令部於同年3月1日起核定吳退伍。
吳男對於退伍處分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吳男辯稱,他駕照遭吊銷後,仍需通勤進出營區,但吳公務車可使用,因此才無照駕駛,且指揮部未就他有利、不利部分一併考量,有違客觀原則。
北高行政法院審酌,認為吳男身為資深軍官,卻無法遵守營務營規,集合期間時常遲到,且不能配合部隊管制,生活表現差強人意,從事調查官工作1年多,管考績效均未達標,對軍偵工作沒有熱忱,上級交辦任務也選擇性做,此次駕照遭吊銷後仍無照駕駛,進出營區85次,明顯毫無悔意,且態度心存僥倖,漠視法令及平日宣教,嚴重影響軍譽,勘認考評實體上並無本於錯誤事實,因此駁回吳男請求,判其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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