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為愛車被撞出庭求償 。(圖/資料照片)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2017年開瑪莎拉蒂到醫院,與金姓男子開的車發生碰撞事故,她告金男車速太快肇事,害她修車又蒙受精神痛苦,求償30萬餘元,金男反駁指李女越線才撞上,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李女在地下停車場要下坡,沒依規定禮讓上坡車先行又過於偏左,應負全部事故責任,判李女敗訴確定。
李珍妮提告指稱,2017年9月11日上午10時許,她開車到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進入地下停車場,在下坡彎道處遭開車上坡的金男迎面碰撞左側車身,她認為都是金男車速過快所致,以致她修車花了24萬餘元,又蒙受精神痛苦,要求金男連同精神慰撫6萬元,應賠償共30萬餘元。
金男反駁李女,指稱會車當時他已盡量靠右,是李女向左偏入他的車道才發生碰撞,他沒有開太快,不該要他賠償。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清楚看見李女開車尾隨1輛白色小貨車,要從平面車道下行進入地下停車場,金男開車上坡與白色小貨車安全會車通過後,沒有明顯加速或左偏現象,下一秒就跟李女座車碰撞,接著李女才打開車子大燈靠右停下。
法官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下坡車應禮讓上坡車先行,除非上坡車還在坡下,而下坡車已經行駛至坡道中途。本案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李女明知對方已經上坡卻沒禮讓,反而還偏左,且金男車速沒過快,應由李女負擔事故責任,一審簡易庭判李女全部敗訴,李女上訴再被二審合議庭駁回,敗訴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