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工程行劉姓負責人今年6月間指示林姓等3名板模工人處理廢料,未料林等人以焚燒方式不慎引發大火,燒毀附近回收場暫放數十輛報廢車輛。(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工程行劉姓負責人今年6月間在大溪區處理廢料,指示林姓等3名板模工人在空地燃燒廢料,疑因風勢因素使得火星延燒另一側空地木棧板,瞬間引發大火還波及鄰近汽車回收場,消防人員灌救後仍讓現場數十輛報廢車輛燒毀;桃檢依據桃園市消防局火災鑑定調查書等證據,將劉等4人依放火燒毀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60歲的劉姓男子為某工程行負責人,今年6月18日下午2時許,欲處理工程行對面空地之廢料,劉指示53歲林姓、43歲的黃姓與52歲的林姓等3名工人以燃燒方式處理廢料,未料處理時卻未確實將廢料灰燼熄滅,導致部分火星延燒至空地西側之木棧板,隨即引發大火,並波及隔壁空地之報廢車輛回收場。
桃園市消防局據報後趕來灌救,但仍造成數十輛報廢汽車被燒毀,警方偵訊時,劉等4人坦承有燃燒廢料,但否認未將灰燼熄滅引發大火之事實;桃檢複訊時,劉等4人都坦承有燃燒廢料之犯行,均否認未將廢料灰燼確實撲滅之事實。隔鄰胡姓業者指證,回收場內數十輛報廢車報燒毀之事實、警方提供現場監視器翻拍畫面佐證,消防局則提供火災原因鑑定調查報告,卻認為劉等人燃燒廢料不慎引發火警。
桃檢檢察官審酌,劉等4人涉及放火罪嫌明確,係觸犯刑法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燒毀他人所有車輛之罪嫌,偵結依放火毀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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