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逆轉!林榮錦被控掏空東洋製藥30億 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

▲晟德,順藥,永昕,順藥總經理林榮錦,許瑞寶。(圖/記者姚惠茹攝)

▲林榮錦無罪判決遭撤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前東家、生技廠東洋控告背信案,一審認定林榮錦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但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林榮錦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認定全案事實仍未查清,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林榮錦在1994年與北醫同學蕭英鈞等人,一起入主東洋製藥,將當時瀕臨倒閉的東洋救活,後來公司還製造小護士「曼秀雷敦」藥膏,股價一路衝高,進入上櫃公司,而林榮錦更被外界封為「台灣生技之父」。

但他2014年無預警離開東洋製藥,之後另起爐灶,擔任「晟德集團」董事長。至於接任東洋董事長的蕭英鈞清查後,發現林從2008年開始,涉嫌以非常規交易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產,未經公司內部決策,擅自將東洋多項具專利的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Inopha AG,造成公司鉅額損失達30億元,東洋公司提出檢舉。林榮錦因此遭起訴,一審法院認定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去年5月間逆轉判林榮僅無罪。當時高院認為,東洋製藥指稱林榮錦違法授權Inopha AG公司4種新藥物,但當時東洋尚未完成開發這批藥物,不算為東洋的資產;另外Inopha AG公司也支付東洋製藥金錢,東洋製藥也無法確實提出單據,證明公司因為林榮錦的行為受到損害,因此判決無罪。

不過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是否為適格的授權對象?另外當時的授權未經董事會同意,是否符合東洋公司內規?而林榮錦的行為是否因此造成損害?損害多少?也需要進一步釐清。最高法院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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