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55歲林姓婦人在桃園當包租婆,卻拒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積欠430次約1萬3千餘元,執行署桃園分署查扣其位於桃園出租套房。(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設籍新北市的林姓婦人名下有車有房,還在桃園市有套出租套房當出租婆,但卻被查出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之間,開車上高速公路卻積欠多達1萬餘元通行費未繳,經高公局移送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11月底桃園分署查封林女位於桃園市的出租套房,林女獲悉後立即將欠款繳清。
桃園分署指出,這名55歲的林姓婦人被查出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間,駕車行駛高速公路通行費總計430次,總計1萬3千餘元費用未繳,經屢次催繳都不回應,主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因而移送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查出,林婦每月駕車經過高速公路上下至少20次,其名下有2輛車、在桃園市有出租套房,還在某公有市場做生意,有固定收入卻拒繳通行費1萬3206元,桃園分署為促使義務人繳納,11月底至林姓婦人名下位於桃園市某區房屋辦理查封,將封條張貼在大門,巧的是,隔日有第三人來電說,他是桃園分署查封標承租房客,他已將查封事實轉告房東即林姓婦人,林婦隨即將積欠2年的通行費用(含執行必要費用)1萬3千餘元全數繳清。
桃園分署強調,若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除財產恐將被強制執行外,尚需負擔強制執行支出必要費用,請納稅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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