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騎腳踏車路過,見女子獨自睡在騎樓下,竟生非分之想...(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王姓水電工去年11月酒後騎腳踏車,行經湖口鄉中山路某處,發現一名女子在自家騎樓下睡覺,竟摀住對方嘴巴,以施暴方式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行為惡劣,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不宜輕縱,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
根據判決書,王男去年11月5日深夜10點多,酒後騎車經過被害人住處,發現女子獨自一人在騎樓睡覺,認有機可乘,先藉故上前與女子攀談後,隨後竟以身體壓制,意圖不軌。女子受驚大叫,王男竟出手痛毆被害者臉部,以左手摀住女方嘴巴、右手褪去褲子,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陳女逃離自家,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王男涉嫌重大,隨後將人逮捕到案,訊後移送新竹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新竹地院認為,王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僅因酒後衝動,即以強暴方式性侵被害人,所為至為惡劣,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不宜輕縱,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兼衡被告之犯罪手段、品性,僅國中畢業,羈押前擔任水電工、月收入新臺幣2、3萬元且須扶養母親等一切情狀,本月16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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