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的規定,未來父母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此次修法重點,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的方面,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並穩定就業。現行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在考量育嬰留職停薪之子女撫育需求下,立法院決議刪除。
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本就業保險旨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提供部分所得損失填補,因此立法院也同意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另外,立法院今天也三讀通過「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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