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阿龍(化名)去年12月在某KTV走廊遇見女同事美美(化名),竟突然伸手環勾肩膀襲胸,事後挨告聲稱當時酒醉走路不穩,才會不小心碰到。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他不僅步伐、站姿穩定,被甩開手時還能繼續穩穩地向前走,根本不像喝醉酒,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龍被指控對女同事美美襲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龍2020年12月16日在某KTV的走廊遇見美美,對方剛好走在旁邊,他竟突然伸出左手環勾住肩膀,再撫摸胸部得逞;事後挨告性騷擾,他辯稱,因為當時有喝酒,可能走路不穩,會想要靠一下,「我當下不知道手有碰到她胸部,是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道。」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提出2點打臉,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第一,阿龍當時走路步伐和站姿都很穩定,沒有左右搖晃的情況,卻突然以手摟住美美肩膀,將人帶向自己身體再襲胸;第二,他得逞之後隨即被女方甩開手,之後卻還能繼續穩穩地向前走,顯然當時他是可以察覺別人的行為以及反應,因此不採信醉酒的說詞。
法官接著說,阿龍未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利及人格尊嚴,事後雖然表明願意和解,但本院經電話詢問,美美表示沒有和解意願,考量到他至今仍未取得受害人諒解或做出適當的賠償,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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