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中校2018年被控持偽造警證盤查民眾身分,更因此上半套按摩店,對越籍女子性侵得逞,因而遭到撤職。(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陸軍六軍團李姓中校,2018年被指控持變造的服務證,假冒警察身分查驗他人身分,更疑似有對女子強制性侵之嫌疑。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也依法對其起訴;陸軍指揮部也旋即召開評議會,對李男記出共3支大過,核定撤職停役,但李男不服評議會之結果,提訴願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台北行政法院審理後,僅認定李男假冒警察一事,撤銷2大過於撤職處分,保住李男飯碗,全案仍可上訴。
陸軍六軍團一名李姓中校,2017年初和友人在馬祖一間餐廳聚會,過程中撿到林姓警察友人的證件,但李男不但沒把證件交還給林姓友人,還甚自偷偷剪開護貝封膜,將友人的大頭貼換成自己的大頭貼後,再重新護貝,偽造警證。
而2018年3月,李男在網路上看到按摩廣告後,預約黃姓女子服務,赴約時卻向黃女詢問「有沒有特殊服務」,再出示假警證,以黃女口音不像本地人之故,懷疑她非法入境,要求查驗身分。黃女只好乖乖出示身分證配合查驗,李男將黃女證件拍照後,謊稱要回警局查證,便立即離開現場。
同日下午,李男再度打電話給另名越南籍女子預約按摩,故技重施要求女子查驗身分,直到完成「半套」性交易後才離開,不過最後被店家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庭審時,越南籍女子向法官控訴,李男當時還恐嚇她「如果不跟我做,就不給妳開店」,並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但李男僅坦承侵占遺失物,否認有性侵一事,並強調會向女子查驗身分,是為了要自保,因黃女看起來未成年,而越籍女子。
▲越籍女子控訴李男恐嚇她「不跟我做,就不給妳開店」,惟事後因越女供詞反覆,且無法指認出李男,法院因此判李男無罪確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越籍女子供詞前後矛盾,且指認不出李男的模樣,而越女在送走李男後,又接了另一名正牌員警,並提供半套性交易,全程皆未向他人求助,現場更無掙扎痕跡,因此針對強制性交部分判李男無罪;另認定李男持變造警政冒充警察,依侵占遺失物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得易科罰金。
但陸軍團指揮部事後也召開評議會,對李男記出3支大過,並核定撤職,同時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李男不服評議會結果,提訴願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針對他涉及性侵部分,經法院判決已無罪確定,但陸軍指揮部卻仍對他記出2大過及撤職令處分;至於他偽造警證、假冒警察身分一事,他也負起他所應負的處罰和責任,但陸軍指揮部卻仍對他記出一支大過,顯然已違反比例原則,聲請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陸軍指揮部針對李男冒充員警身分一事,記李男大過1次,目的為嚴明軍紀,責罰核屬相當,認為未違反比例原則,不採信李男的辯詞。
但法官也指出,針對李男涉嫌性侵,而遭記2大過與撤職令等情事來看,整起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進入審理程序,李男被法院認定無罪,陸軍指揮部則主張依據起訴書與相關事證等,認定李男有強制性交事實,且李男為處理新聞媒體之公共事務組中校軍官,更因謹言慎行,卻出入女子半套按摩營業場所,因而登上媒體版面,嚴重影響軍譽與紀律,因此懲處李男撤職,且刑事結果並不影響軍方處罰結果等理由來看。
法官認為,陸軍指揮部不得依起訴書內容、出入場所不當、已登上媒體版面與嚴重影響軍譽、紀律等情事,懲罰李男2大過與撤職令,難謂適法,應予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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