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闆對落單女客襲胸指侵 她大喊「不要碰我」仍受害

▲桃園市陳姓男子經營早餐店,去年8月間見身障女鄰居獨自拿早餐時,趁機襲胸強吻,不顧女子高喊「不要碰我」仍對其指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經營早餐店,去年8月間見身障女鄰居獨自拿早餐時,趁機襲胸強吻,不顧女子高喊「不要碰我」仍對其指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經營早餐生意的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見有身障的女鄰居獨自進入店內拿早餐,竟誘騙其進入房間內對其毛手毛腳,不顧其大喊「不要碰我」,仍對其襲胸與強吻,還強制指侵得逞,女子後來向家人哭訴,陳男惡行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僅承認猥褻否認指侵,但在女子指證歷歷下,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在桃園市某區經營早餐店,去年8月7日上午9時許,見女鄰居到早餐店取餐,竟趁店內無人之際,誘騙女子進入房間對其毛手毛腳,女子嚇壞了大喊「我不舒服、不要碰我、我不要!」等語抗拒,但仍遭陳襲胸、強吻,還將手伸進其內褲摸屁股、以手指侵入其下體等處性侵得逞。

女子事後向家人哭訴,指稱「我不會去外面買早餐了,不敢,早餐店老闆是壞人,動手動腳亂摸人,用嘴巴吸我胸部、用手伸進衣服裏,到後面摸屁股」等語;陳男偵訊時僅坦承猥褻,否認有指侵等情事,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陳避重就輕僅坦承對女子猥褻,否認有指侵等事實;女子則提出醫院驗傷診斷書,其下體有撕裂傷,受害後有憂鬱、焦慮症狀,在偵查與審理時大喊「老闆是壞人」,其情緒反應與一般被害人身心受創,內心害怕相當,可見女子受害實非杜撰。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女子有智能障礙問題,為滿足色慾罔顧其感受,對其強制猥褻與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嚴重戕害其身心甚鉅,且陳男犯後態度不佳女子與家屬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陳有期徒刑7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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