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最後一號解釋813號出爐。(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813號解釋、也是最後1號釋憲案,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作出解釋,其中對「減免地價稅金」等規定宣告部分違憲,其他都屬於合憲。由於明年1月4日憲法訴訟制度上路,未來由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將以「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開始,取代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指出,因明年初憲法訴訟制度上路,故本號解釋為大法官最後一號解釋案,這也終結實施73年的制度。
本號解釋乃因新北市新莊區著名媽祖廟「慈祐宮」,是土城區「普安堂」所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但普安堂於2011年與2016年,向新北市政府聲請將寺廟指定為古蹟,並登錄為歷史建築,全案經新北市文化局審議後,決定將普安宮登錄為歷史建築,最後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不用經過土地所有權人慈祐宮的同意,也不須給予相當補償。
慈祐宮不服,訴願、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最後作出釋字813號解釋,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構成對這種情形之土地所有人之「特別犧牲」者,另外同法其他規定,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這些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大法官宣告,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妥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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