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姓女子被逼繼續性行為,打電話向警方報案。(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21歲朱姓男大生日前經過火車站附近,被48歲牛姓女子引領到房間,詢問是否需要「泄火」?雙方達成共識,以20分鐘為限。怎料男大生嚴重「超時」,又強行繼續性行為,氣得女方報警處理,而男方也因行為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到10年的刑期。
網易號「微法官」22日分析一起題為「男學生嫖娼時間太長,48歲女子報警,律師認為第21分鐘起算強姦」的特別案例。文中提到,當時朱姓男大生與牛姓女子以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18元)達成協議,約定20分鐘內完成,但朱年輕氣盛,到了時限仍未「繳械」。
當時牛女為了接下一單生意,不停催促朱男,說一般人都是5分鐘就「結束了」,結果朱男不僅嚴重超時,花的時間都足夠她接5單了。不過,朱男正好在興頭上,不僅把話當耳邊風,還繼續不疾不徐,沉醉在床事中。
牛女見催促無效,當即拒絕繼續發生關係,怎料朱姓男大生勃然大怒,竟當場痛毆女方數拳,強行繼續發生關係,直到又過20分鐘才結束。事後,牛女備感委屈,除了立即報警,也到醫院驗傷,兩人雙雙被行政處罰,裁處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1779元)。
不過,朱姓男大生毆打女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強行繼續發生性行為的部分,則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並被大學開除,可謂徹底葬送了大好前途。
律師指出,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意思可以隨時改變,儘管雙方前20分鐘發生性關係屬於違法賣淫行為,須接受行政處罰,但當女方提出不願繼續性行為時,男方已經失去與之繼續發生性關係的正當理由,所以即便女方賣淫,其性自由和性權利依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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