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近年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發生校園性平事件頻傳,根據教育部統計,2014年至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共通報548件性平事件,其中運動項目又以田徑、棒球、籃球、柔道及跆拳道發生件數較多。對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本月16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教育部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儘速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4大缺失,包括:第一,相較專任運動教練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教育部對非專任運動教練的管理卻僅以函釋公告,相關監督管理密度不足;其次,對非專任運動教練沒有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規範,要求教育部強化運動教練的性別意識及相關法令知識;再來,各級學校校長及學校行政團隊應落實校園內體育班及運動團隊的監督管理,對運動教練進行教育訓練,以維護學校運動訓練環境及學生權益;最後並指,教育部對於專任運動教練的性別平等課程手冊過於簡化,內容應該與時俱進。
監察委員范巽綠、蕭自佑、趙永清也表示,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目前計有244所學校提供住宿,其中國民小學占38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占107所,亦即義務教育階段共計有145所學校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提供住宿,占全部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6成,與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班以不住宿為原則」政策方向有出入。
監察委員質疑,教育部僅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定有相關宿舍管理規定,而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的學校,僅須將體育班設立計畫送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宿舍管理、員額編制標準等內容則付之闕如;且部分學校體育班因宿舍管理人員配置不符實需,致性平案件層出不窮,教育部應正視體育專長學生的住宿需求,就體育班宿舍環境及宿舍管理人員進行盤點,以提升校園空間安全;另體育專長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的住宿需求,惟仍缺乏相關住宿規範或指引,為落實防治性別平等事件,教育部應整合該部體育署及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改善,俾維護學生住宿安全。
監察委員提醒,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年齡較輕,即進入具有長時間訓練、肢體碰觸頻繁及比賽外地住宿等性質的求學情境,又因訓練及生活緊密結合,衍伸與教練特殊依賴關係,發展成學長制等特殊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結構,實與普通班學生存在殊異性,教育部對於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的性平教育實施方式,應參考國際經驗,如德國即提供指南予該國運動協會,明確指出不同運動項目應不同管理,尤針對「身體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等3面向,應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措施。
此外,對於選手訓練時間長度,監察委員表示,教育部2021年3月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明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原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注意事項亦於同年配合修正。並建議為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教育部應完備學校體育人才照顧制度,推動校園運動防護觀念,建立個別化選手檔案,並參酌美國對於運動選手進行健康管理、學習管理與生活管理等3大層面的制度,發展運動科學化及專業醫療防護,以保障運動員健康與福祉,打造我國優質運動人才培育環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