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鳳山分局一名員警罵民眾神經遭判賠。(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分局一名高姓員警今年2月間前往支援處理一件民眾投訴路霸的案件時,向同行的所長隨口一句「我們不要理神經病的」,被許姓民眾認為高員是在羞辱他,不但向鳳山分局檢舉,還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員警的話已經損害許姓民眾的名譽權,判賠4000元。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許姓男子今年2月21日在鳳山區新昌路1家公司前停車不成,請鳳山警方到場協助排除路霸,新甲所長和員警獲報前往處理,雙方卻為了檢舉問題吵了起來。
此時,同行的另一名員警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要帶許男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許男表明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規定發現可疑者不願出示證件才可以帶回查證,他僅是報案人未犯法亦無可疑之處,甚至搬出大法官釋字第535 號,要求開立臨檢異議表作為日後國家賠償的依據。
所長於是請高姓員警帶臨檢異議表到場,高員到場後為了緩和氣氛,竟說「所長我們回去,不要理神經的」、「疫情期間不戴口罩沒有水準」,讓許男氣得質問「你罵誰神經病?」所長稱「我們有說你嗎?」員警也附和「我們沒有言論自由嗎?」
許男對於員警的冷嘲熱諷氣炸,認為警方對於民眾檢舉路霸不積極處理也就算了,還反酸檢舉人,於是向鳳山分局投訴,還向高姓員警提告求償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基於防疫觀點,許男和警員有近距離接觸而未戴口罩,屬可受公評之事,高員罵許男「沒有水準」非惡意言語,難以認定有故意妨害名譽;不過,高員說「不要理神經的」,確已侵犯許男的名譽權,因此判高員應賠4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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