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將父親農會帳戶餘額7596元提領出來,不料卻引起其他兄弟不滿,遭怒告偽造文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為替父親治喪,黃女將父親帳戶裡所剩的7596元提領出來作為治喪費用,不料卻引起其他兄弟不滿,怒告黃女偽造文書。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黃姓男子在2018年12月過世後,其生前育有6名子女,為替父親治喪,黃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便將父親在農會裡僅有的7596元提領出來,交給其他弟弟統籌,以作為治喪費用,熟知卻引起其他兄弟不滿,挨告偽造文書。
屏東地院詢問其餘相關人事後發現,黃女將父親帳戶餘額提領出來,確實是為了要替父親治喪,不過審酌黃女在父親過世後,在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授權,便利用農會承辦人員不知道父親已過世的事實,冒用父親的名義和印章,提領父親所遺留的存款,黃女此舉已損害農會對於存戶存款管理的正確性,同時亦損及全體繼承人的權利,衡量黃女提領金額僅為7596元,犯罪情節輕微,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同時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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