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獅子會長傳家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覃女與某獅子會陳會長交往,男方常送她名牌鑽石、戒指及項鍊及鑽錶,又投資她的公司,只因男方不肯跟她登記結婚,因此爆發肢體衝突,女方又在臉書社團po文,說「陳男對她家暴、又帶女人回家」等語,陳男提告求償8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覃女需賠6萬元,駁回在社團登道歉啟示1個月要求。
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間陳男與覃女與友人聚餐喝酒,覃女席間要求和陳男登記結婚卻被當場婉拒,雙方即發生口角。陳男返回住處睡覺後,蕈女在凌晨2點左右前往被告住處,打開車庫與大門鐵門後大吼大叫,陳男擔心會造成鄰里的困擾,把女友拉到對面田裡,雙方爆發拉扯,造成男方臉部、胸部、腹部擦傷,以及左手臂、右手臂、左手、右手擦傷和左前臂挫傷等。
覃女2020年3月先在李姓友人臉書留言:「陳XX,你明明是一個老闆,可是你跟動物甚麼差別?你每天開好車,愛面子,你幹的多少壞事,很快就公布,讓大家,看你的真面,你打我小孩流掉,打我全身受傷,你還好意思,帶那麼多個女人,睡在我的床上?你還算人嗎?」、「等我住院回來,讓大家看清楚你這種惡毒的人…你會得到懲罰」等語。
蕈女又於同年4月間在臉書社團《彰化人大小事》、《愛秀水說秀水》留言:「我跟他在兩年,我們生活上沒有金錢來往,我兩次懷孕都被他打死,加上肺部積水住院17天?我住院第二天,他就帶女人回家睡,我請問妳們這種可惡的人,要怎麼處理?」
陳男說,與蕈女交往初期,多次借款還投資她的越南公司,還送給她名牌勞力士鑽錶、戒指及鑽石項鍊等,共計500多萬元,僅因原告婉拒被告結婚請求,被告即出手毆打,提具驗傷單,並請求賠償80萬精神慰撫金。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陳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覃女犯傷害罪、散布文字誹謗罪,應執行拘役12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覃女的確有打陳男並在臉書等公開社團散布文字誹謗及侵權行為,因此判覃女需賠償陳男6萬元,但因覃女在臉書社團po文未及1小時即已刪除,陳男要求在臉書社團登道歉啟事對於回復其名譽並無助益,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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