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美琪/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金區26日19時20分發生酒駕死亡車禍,38歲黃姓酒駕累犯駕駛一輛BMW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在國賓飯店前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一家四口,其中37歲范姓女子送醫不治,15歲林姓少女重傷及全口牙掉落。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全案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新聞一出,再度掀起許多網友不滿,認為台灣酒駕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高雄國賓飯店前車禍,4行人遭撞飛。(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黃男酒駕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上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范女一家四口。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時,發現有3人躺在路上一動也不動、1人意識清楚,立刻將4人送醫治療。
▲高雄河東路酒駕車禍。(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不幸的是范女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包括45歲林姓男子、15歲林姓女兒及13歲林姓女兒,3人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其中15歲林女雙腿骨折、臉部撕裂傷及全口牙掉落。
黃嫌曾於民國95、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紀錄,26日去鹽埕區一家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還自備威士忌,於19時貪圖方便,竟酒駕欲返回小港住家。
由於黃男拒絕夜間偵訊,晚間被移送時,被媒體追問「為何要酒駕?你知道你撞死人了嗎?」黃嫌一度腳軟,低頭說對不起,目前被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
▲高雄酒駕男遭移送。(圖/記者陳宏瑞攝)
許多民眾看到新聞相當氣憤,紛紛到 《東森新媒體ETtoday》粉絲團留言,抗議到底政府能不能修法,「震怒很多次了,也沒看到後續有什麼改變」、「每次都怒、要嚴懲,然後還是不修法、輕判」、「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辦個公投啊」、「有酒駕紀錄,為什麼沒有註銷駕照」、「每個官只會震怒」、「震怒以後呢還是沒下文」、「到底要怒幾次?」、「舉辦公投!酒駕唯一死刑!」、「如果公投酒駕者施以鞭刑的一定去參加公投!」
交通部道安會統計,今年一至九月間酒駕案件導致受傷人數相較去年同期減少590人,下降約7.1%,但酒駕死亡人數仍達233人,相較去年同期增加28人、約13.7%。
▲高雄河東路酒駕車禍,剎車撞擊聲嚇壞路人。(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高雄市交通局公告酒駕罰責: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罰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酒駕者:吊扣駕照1~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4年;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5年內酒駕超標2次:駕駛人(含機車)處9~12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超標第3次:依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額,再加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拒絕接受酒測: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5年內拒絕接受酒測第2次:處36萬元罰鍰、拒絕第3次以上,依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額,再加罰18萬元,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皆併予實施。
●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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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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