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詞人之妻使用育兒網竟外遇已婚人夫,暗通款曲將近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心碎歌詞真實上演!曾創作多首膾炙人口歌曲的作詞家,意外發現妻子竟在某知名親子網認識蔣姓人夫,2人暗通款曲近2年,蔣男甚至會書寫紙條給妻子表達愛意,也在洗澡時以視訊方式聯繫妻子,作出親暱、自慰等不雅動作,更出入汽車旅館數十次。慘遭背叛的他在蒐證完證據後,怒向蔣男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人夫主張,黃姓妻子在社群網站「BabyHome 寶貝家庭親子網」認識蔣男,2人偷來暗去交往期間更書寫數紙便條紙、書信給妻子表達情意;更讓人夫不堪的是小王會在洗澡時以視訊方式聯繫妻子,作出親暱、自慰等不雅動作,並認為2人至少發生12次以上性行為。
蔣姓人夫提出抗辯,他與黃女交往期間,並未有通姦達5次以上的事實,況且黃女與丈夫已經和解,他也在法院安排調解過程當場向人夫道歉並提出數種和解方案,故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蔣姓人夫偷吃知名作詞人之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勘驗人夫提出便條紙等相關證據,認為此部分為事實,但人夫主張蔣男與妻子至少發生12次以上的性行為,則是透過蔣妻向妻子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起訴狀,而起訴狀寫道「蔣男與黃女間發生數十次以上性行為」之情,僅是蔣妻在書狀中主張內容,人夫除了起訴狀以外,無法提出蔣男曾向妻子坦承有與黃女發生性行為證據,而根據照片僅能證明蔣男與黃女友進出汽車旅館2次及共眠的情形,無法推論進出汽車旅館而有發生性行為達數十次。
對此,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以人夫所提汽車旅館照片,部分照片應為黃女在蔣男睡覺時所拍攝,照片中蔣男上半身裸露,衡情等在汽車旅館,應有發生親密行為,認為2人已超出一般朋友互動的男女親暱行為,已侵害人夫配偶權,衡酌人夫從事音樂詞曲創作,音樂總監等,目前任教在大學詞曲製作及音樂著作權、蔣男現任職在上市電子公司,每月薪資約8萬元,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認人夫請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以60萬元為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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