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某國中2名老師涉嫌詐領教職員交通補助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某明星級國中曾姓、黃姓2人為老師,因為發現只要拿出水、電費單據,就可以報領政府補助教職員的交通費,涉嫌從2008年起,謊稱住在基隆、宜蘭,各詐領補助8萬多元、近14萬元,直到去年遭檢舉明明都住在學校附近後,2位老師都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27日依詐欺罪起訴曾、黃2人。
政府因體恤公立教職人員辛勞,規定通勤距離超過一定範圍,可依距離給予數十甚至上百元補助,黃姓男老師為貪圖利益,從2008年起,向住得比較遠的親友索討水、電費單據,作為居住地證明,向學校請款,黃男並將這個撇步告訴曾姓女老師一起詐領補助。
不過因為親友住的都是租來的房子,隔沒多久總有搬家的時候,所以黃、曾也不得不另外再找距離適當的親友投靠,再向校方佯稱搬遷,最遠的時候,曾女甚至佯稱從宜蘭縣到台北通勤上班。
有民眾發現2人請領交通補助狀況異常而提出檢舉,檢察官調查2人過去的「住居地」,結果屋主根本不認識這2位老師,才發現是實際居住的親友提供掩護,2名老師到案後,見證據確鑿,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考量他們犯後態度良好,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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