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文曝光!3度酒駕男2年前痛罵:喝酒坐車很難?今撞死慈母

記者賴文萱、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38歲黃姓男子昨(26日)晚間不聽友人勸說,三度酒駕撞上正要過馬路前往愛河霓虹派對市集的一家四口,釀1死3輕重傷慘劇,引發外界譁然。然而,有酒駕紀錄的黃嫌現在卻被起底,2019年曾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痛罵酒駕犯撞死1歲半男童,如今自己卻成新聞主角,對比起來格外諷刺。

▲▼黃嫌痛罵酒駕犯,打臉文曝光。(圖/翻攝臉書、記者吳世龍攝)

▲黃嫌痛罵酒駕犯,打臉文曝光。(圖/翻攝臉書、記者吳世龍攝)

根據警方調查,黃嫌酒測值達每公升1.24毫克,駕車前曾在咖啡店喝酒,還自備高濃度烈酒,並堅持上路才會釀禍,而且他在2006年、2009年間都有酒駕被取締的紀錄,如今三度酒駕造成嚴重傷亡,全案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

▲▼黃嫌痛罵酒駕犯,打臉文曝光。(圖/翻攝臉書)

▲黃嫌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圖/翻攝臉書)

然而,諷刺的是,黃嫌自己有酒駕紀錄,2019年竟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痛罵酒駕犯撞死1歲半男童;貼文中,黃嫌寫道「為什麼這種事情還是天天發生,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無能的政府和笨色立委們,還在堅持0.75以上才以殺人罪起訴嗎?!」

值得注意的是,黃嫌甚至在留言處回應網友,「真的很令人生氣」、「很可惡,喝酒坐車很難嗎?!有錢喝酒沒錢坐車?!」如今自己卻成了新聞主角,貼文根本是在打臉自己,相當諷刺。

高雄市長陳其邁得知此事件後相當震怒,要求警方嚴查偵辦,交通局也提出5大修法建議,其中包含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以及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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