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斷然處置程序存核災隱憂 監院糾正經濟部、台電

▲台電核三廠新廢料廠房於今天凌晨2時10分,流程輻射偵測器發生警報。(圖/台電提供)

▲台電核三廠。(圖/台電提供)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27日表示,國內核電廠存在核災隱憂,台電對核電廠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長期宣稱是萬無一失的機制,但對人性考驗避而不談、對核災防範破口視而不見,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

監察院27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天災複雜莫測,國內權責機關卻視「斷然處置程序」為保命符,並認為可因應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等任何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因此「緊急應變計畫區」也僅設定為8公里。

監察院說,台電公司長期對外宣稱此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對其中人性嚴酷考驗避而不談、對核災之防範破口視而不見,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監察院通過田秋堇、趙永清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

監委說明,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同年4月原能會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複合式災害,並於2018年4月公布「核能電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原能會安全評估報告」。

監委指出,2011年至今,國內權責機關即以此程序為護國神器,不斷宣稱台灣因此不致發生福島式的爐心熔毀核災,並以此為由認為「緊急應變計畫區」僅設8公里即可因應,以致我國的緊急應變計畫區,僅有美國16公里的一半。

監委再指,2010年10月間,台電公司參加監察院調查研究案「我國對於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於法律面及執行面之分析」座談會,對於監委詢問如何因應台灣爐心熔毀核災,即自信滿滿表示台灣不會發生如此嚴重核災,因為有「斷然處置程序」。

監委發現,自從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的「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即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的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多年來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台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

監委指出,這個程序最終的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

監委批評,台電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台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因此依法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

監委表示,核電廠相關從業人員不斷受訓,確保面對困境時仍能堅守廠區,設法讓核電廠可安全停機或執行「斷然處置」重大程序,長期辛勞付出,守護核電廠安全,其專業及辛勞實十分可貴。

監委認為,「斷然處置程序」是否已足讓第一線留守人員與其備援人員易於熟稔及操作,以上種種考驗及危機處理等關鍵現實問題,恐皆為「斷然處置程序」成敗所繫,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單位,將各攸關核電廠運轉安全之因素均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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