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醉男撞一家人1死3傷 法院改「酒駕致死罪」裁定羈押未禁見

記者趙蔡州、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38歲男子黃子洋26日三度酒駕,撞上正在通過馬路的林姓一家四口,造成37歲范姓媽媽死亡、林姓爸爸及林姓姊妹分別輕重傷。高雄地院2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認為黃嫌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

黃男26日晚間7時20分喝酒後開車欲返回住家,不料行經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在國賓飯店前撞上正在通過斑馬線的林姓一家四口,造成導致37歲范姓媽媽傷重不治,另15歲林姓姊姊傷勢嚴重,有雙小腿骨折、身體多處擦傷、臉部撕裂傷及全口牙掉落,45歲林姓爸爸、13歲林姓妹妹分別受到輕重傷。

▲▼三度酒駕男移送地檢署。(圖/記者吳世龍攝)

▲黃子洋26日酒駕發生車禍,造成林姓一家四口「1死3傷」。(圖/記者吳世龍攝)

警消獲報趕到現場處理,發現黃男還未意識到闖下大禍,甚至以怕冷為由,坐在路邊要求警員讓他先穿外套,說出「你查嘛,我真的很冷,讓我穿一下衣服」,走起路來搖搖晃晃,需要警員攙扶才能坐上警車。

警方調查,黃男事發前在咖啡店喝酒,還自備高濃度的威士忌,酒後不顧朋友勸阻,堅持開車返家才會釀禍,事後驗出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而且黃男在2006年、2009年間都有酒駕被取締的紀錄,如今三度酒駕造成嚴重傷亡,訊後依不確定故意殺人、酒駕肇事致死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複訊後,認為黃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2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黃嫌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

▲▼酒駕男猛撞一家人「1死3傷」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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