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依行政院版本,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此次修法重點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修正條文第5條) ;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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